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0日
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聚焦辖区内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涉老信息整合等机制,统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各类服务商等资源,为辖区内全体老年人提供就近精准养老服务的区域养老模式。为加快推进联合体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因地制宜的思路,深化街道乡镇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优化供给方式,压实街道乡镇基本养老服务属地责任,强化政策联动、资源整合、供需对接、跨界协同、全员参与,加快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分类分层有序推进联合体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联合体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底,全市联合体基本建成,实现平稳有序运行,老年人获得感不断提升;到2035年底,联合体全面建成,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均衡布局老年服务设施
利用辖区内包括中央单位在内的各类资源,统筹规划建设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及医疗机构等涉及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实现机构集中养老床位、驿站临时托养床位、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均衡布局、配比合理,辖区内医养康养资源有效结合。强化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辐射功能,促进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功能定位清晰、差异化运营、有效衔接,建立公平可及、整合连续的照护服务模式,有效保障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二)统筹整合老年服务资源
整合利用辖区内养老、医疗、社区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日间照料、居家照护、养老助餐、文体娱乐、紧急援助、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等服务。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涉老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资源,实现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小病诊疗不出街道乡镇,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
(三)养老服务需求未诉先办
按照分级分类保障原则,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台账,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科学划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责任片区,明确其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主体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对入户发现或老年人反映集中的服务需求未诉先办、快速响应。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挖掘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做好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政策咨询、服务供需对接等工作,推动辖区内老年人涉老相关政策应享尽享。
(四)打造老年友好宜居环境
全面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经济困难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由政府资助完成改造,对其他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制定激励措施,确保有意愿进行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愿改尽改。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努力实现老年人居家生活和交通出行无障碍。推进应急援助感应呼叫终端设备安装工作,确保老年人居家安全和应急服务需求及时得到响应。
(五)建设老年友好型街道(乡镇)、社区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大力开展志愿服务和邻里互助服务。引导辖区内公益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临时陪伴、精神慰藉等公益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到2025年底,街道乡镇老年协会组建率、协会会员覆盖率实现显著提升,形成关爱关心、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探索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到2035年底,全市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三、运行机制
(一)规范议事协商机制
依托街道(乡镇)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牵头,组织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核心层服务主体和各类服务商等关联层服务主体及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召开议事协商会议,研究解决联合体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联合体效能实现机制
建立老年人需求发现、专业化需求对接、综合解决问题和评估反馈机制。发挥养老服务顾问作用,通过巡视探访、照料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主动发现老年人需求。建立以老年人诉求解决为目标的有效机制,及时对接专业化服务,实现老年人需求一站式响应、老年人诉求接诉即办,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鼓励各街道乡镇因地制宜,创新联合体运行模式,可委托第三方公益组织或专业服务机构协助推进联合体建设。
(三)建立涉老信息整合机制
完善并有效运用信息化综合平台,整合供需对接、评估计划、质量监控、资源统筹、多元支付、服务协调等功能。建立信息化平台共享机制,推动联合体成员间及时共享涉老数据。市民政局牵头加强对市、区两级涉老数据的共享交换、整合集成,不断完善全市老年人数据库,为各区及联合体常态化应用提供支持。各区要完善信息化综合平台,为街道乡镇日常应用提供基础支撑。原则上,街道乡镇不再新建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已有且符合条件的系统,可通过开放接口共享信息或嵌入区级平台。
(四)明确街道乡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养老服务责任
街道乡镇承担养老服务政策和资源统筹协调、需求发现和诉求回应、服务组织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包括:牵头建立联合体,整合利用各类可用于养老服务的政策、设施和服务资源;组织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服务;推行为老志愿者登记制度,支持、指导、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社区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引导各类公益组织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履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供应商服务质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的日常监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乡镇梳理辖区内服务资源,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支持;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反馈老年人服务需求;组织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民主自治,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促进服务供需信息对接;协助老年人及其家庭开展权益保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谋划联合体建设工作。各街道乡镇要将联合体建设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加大政策执行、资源统筹、资金支持力度,稳步推进联合体建设。
(二)开展评价考核
将联合体建设纳入“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联合体等级评价机制,以区域老年人满意度、各部门涉老相关政策和任务清单落实情况为重要指标,市民政局每年组织对联合体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价,督促街道乡镇切实履行属地养老服务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科学分析,针对区域老年人高频共性问题加强指导,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三)加强支持保障
各区要扎实推进联合体建设工作,坚持试点先行,加强机制创新,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本区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相关资金保障渠道,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街道乡镇要加强统筹实施,用足用好涉老相关政策和资金资源,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品牌公益组织参与联合体运行管理。联合体可同时为残疾人、儿童提供服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老年人及家庭、相关单位充分知晓联合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工作情况,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联合体建设运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