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加入失能老年人护理 补贴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1〕51号
创建时间:2021-06-02 18:05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加入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1〕51号
2019年10月,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出台了《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了我市户籍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其中首次建立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为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发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用于补贴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
为进一步完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医疗健康护理水平,现就我市医疗机构加入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服务机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意愿加入失能护理补贴服务机构、承诺严格按照供给范围并保证服务质量、且在卫生健康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成为失能护理补贴服务机构。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加入。按照自愿的原则,符合失能护理补贴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持营业执照原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承诺书(见附件)等材料,可随时到北京农商银行任意网点进行申请。承诺书由北京农商银行代为保管。
(二)安装终端设备。北京农商银行核验相关材料,确认无误的,将免费安装失能护理补贴POS机或手机交易宝。
(三)数据共享。市民政局将全市失能老年人数据与市卫生健康委共享。北京农商银行每月将最新的全市安装的失能护理补贴终端设备数据提供至市民政局,同时抄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发各区民政局和各区卫生健康委。
(四)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将安装失能护理补贴POS机的数据面向社会公开。
对成为失能护理补贴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老年人在医疗机构内产生的费用,自付部分均可使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支付。
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北京农商银行有关失能护理补贴支付终端设备有关事宜,负责将成为失能护理补贴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公开。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成为失能护理补贴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监管,配合对加入失能护理补贴服务机构的个别医疗机构进行数据核查。成为护理补贴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如发生执业资质被撤销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告知民政部门。
附件:医疗机构加入北京市失能护理补贴服务机构承诺书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本单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参加失能护理补贴服务,承诺已了解北京市失能护理补贴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此,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或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承担由于服务或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所有责任。
二、不提供失能护理补贴服务项目及产品清单以外的服务或产品;不采用任何方式将失能护理补贴套现;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采用“民政局指定”等类似表述进行宣传或展示。
四、如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承诺的,本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出失能护理补贴服务机构,同时主动向北京农商银行退还失能护理补贴终端设备,注销失能护理补贴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