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计划生育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新发展阶段我国城乡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为统筹制定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财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决定开展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第五次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与调查方式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照料护理服务状况、经济状况、宜居环境状况、社会参与状况、维权意识与行动状况、精神文化生活状况以及老年人所在家庭的家庭成员状况等。调查采取电子化问卷形式收集数据。
二、调查对象、范围和样本量
调查对象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调查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315个县(市、区),3320个乡镇(街道),6300个村(居)委会;涉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师,40个团场。调查样本规模为12.76万(总抽样比约为0.5‰),抽样在省级层面具有代表性,经统计技术处理获得全国代表性。
三、调查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在2021年底前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2月至7月):完成第五次抽样调查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包括组建专家队伍、设计调查问卷、完成立项申报;组织试调查、建设调查平台、完善APP软件设计;召开第五次抽样调查工作部署会议;举办第五次抽样调查国家级培训班,各省份对督导员、调查员进行分级培训。
(二)调查阶段(2021年8月):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8月1日零时为调查标准时点,8月31日前完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调查督导组赴各地进行调查督导工作。
(三)分析阶段(2021年9月至12月):初步汇总主要数据、进行数据清理、审查和校验、发布调查主要数据,撰写数据发布报告;经批准,全国及各地可以公开发布或使用相关统计结果;中国老龄协会将组织有关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对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开发;各地可按程序申请使用本地区调查数据,结合自身需求进行数据开发。
四、组织领导
第五次抽样调查在全国老龄委的领导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财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共同组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推进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有关问题。民政部负责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协助计划生育协会落实抽样方案、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财政部负责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中国老龄协会负责承办调查各项具体工作,其所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提供调查有关的技术支持。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负责指导地方计划生育协会参与落实抽样方案,配合做好各地督导员、调查员选拔培训,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
第五次抽样调查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第五次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担任第五次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老龄协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老龄)、财政、民政、计生协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第五次抽样调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是本地区第五次抽样调查的牵头单位,要按照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
(二)保障调查经费。各地要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将调查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中国老龄协会将对督导员、调查员以及被访老年人给予适当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份问卷50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可以统筹现有财政预算,对第五次抽样调查工作予以资金支持。各有关单位应统筹使用好各级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调查工作。
(三)充分利用基层和社会力量。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系统工作组织网络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优势,调动计生协干部、民政专干、社区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城乡社区老年协会骨干、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统一组织,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四)做好调查宣传工作。各地要积极开展调查宣传工作,宣传调查的意义与作用,努力扩大调查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
(五)确保数据安全和质量。各地应认真选拔调查督导员、调查员,组织好培训工作。各地计生协在指导实施入户调查时,要如实采集、处理、存储和报送数据。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可以通过现场督导、事后质量抽查等方式,对调查各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对出现明显问题的问卷要重新调查。
(六)注重调查成果转化。各地各部门要开发利用好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为统筹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为社会各界使用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开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领域的研究提供支持,为建立和完善老龄统计制度夯实基层基础。
(七)做好联络协调工作。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确定1名调查主管处室负责人为省级联络员,请各抽中县(市、区)确定1名业务骨干为县级联络员。各省级联络员负责汇总本省份各县级联络员名单信息,统一报送至中国老龄协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老龄司 徐冲
联系电话: 010-62030882
中国老龄协会联系人:事业发展部 徐平、祁莹
联系电话: 010-58122083、58122085,58122076(传真)
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2021年7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第五次抽样调查抽中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5个)
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房山区、密云区
天津市(5个)
南开区、北辰区、滨海新区、静海区、蓟州区
河北省(15个)
桥西区(石家庄市)、新乐市(石家庄市)、路北区(唐山市)、乐亭县(唐山市)、遵化市(唐山市)、宁晋县(邢台市)、巨鹿县(邢台市)、阜平县(保定市)、容城县(保定市)、泊头市(沧州市)、河间市(沧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廊坊市)、桃城区(衡水市)、饶阳县(衡水市)、辛集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山西省(7个)
小店区(太原市)、广灵县(大同市)、屯留区(长治市)、泽州县(晋城市)、平遥县(晋中市)、原平市(忻州市)、曲沃县(临汾市)
内蒙古自治区(7个)
回民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通辽市)、开鲁县(通辽市)、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市)、兴和县(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乌兰察布市)
辽宁省(11个)
大东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普兰店区(大连市)、瓦房店市(大连市)、台安县(鞍山市)、振兴区(丹东市)、黑山县(锦州市)、铁岭县(铁岭市)、北票市(朝阳市)、建昌县(葫芦岛市)
吉林省(7个)
农安县(长春市)、德惠市(长春市)、桦甸市(吉林市)、铁西区(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四平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松原市)、敦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黑龙江省(9个)
道外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市)、建华区(齐齐哈尔市)、萨尔图区(大庆市)、向阳区(佳木斯市)、东风区(佳木斯市)、汤原县(佳木斯市)、海伦市(绥化市)、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地区)
上海市(6个)
黄浦区、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崇明区
江苏省(19个)
秦淮区(南京市)、高淳区(南京市)、惠山区(无锡市)、江阴市(无锡市)、沛县(徐州市)、邳州市(徐州市)、新北区(常州市)、金坛区(常州市)、吴江区(苏州市)、昆山市(苏州市)、启东市(南通市)、东海县(连云港市)、滨海县(盐城市)、广陵区(扬州市)、宝应县(扬州市)、仪征市(扬州市)、靖江市(泰州市)、宿豫区(宿迁市)、沭阳县(宿迁市)
浙江省(12个)
拱墅区(杭州市)、临安区(杭州市)、北仑区(宁波市)、余姚市(宁波市)、鹿城区(温州市)、洞头区(温州市)、南湖区(嘉兴市)、桐乡市(嘉兴市)、安吉县(湖州市)、上虞区(绍兴市)、浦江县(金华市)、遂昌县(丽水市)
安徽省(13个)
蜀山区(合肥市)、肥西县(合肥市)、弋江区(芜湖市)、怀远县(蚌埠市)、寿县(淮南市)、太湖县(安庆市)、明光市(滁州市)、临泉县(阜阳市)、阜南县(阜阳市)、裕安区(六安市)、舒城县(六安市)、绩溪县(宣城市)、宁国市(宣城市)
福建省(7个)
长乐区(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市)、翔安区(厦门市)、南安市(泉州市)、诏安县(漳州市)、顺昌县(南平市)、福鼎市(宁德市)
江西省(8个)
东湖区(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市)、分宜县(新余市)、龙南市(赣州市)、永新县(吉安市)、上高县(宜春市)、丰城市(宜春市)、鄱阳县(上饶市)
山东省(22个)
市中区(济南市)、莱芜区(济南市)、李沧区(青岛市)、城阳区(青岛市)、淄川区(淄博市)、博山区(淄博市)、沂源县(淄博市)、市中区(枣庄市)、龙口市(烟台市)、寒亭区(潍坊市)、坊子区(潍坊市)、青州市(潍坊市)、安丘市(潍坊市)、高密市(潍坊市)、曲阜市(济宁市)、东平县(泰安市)、莒县(日照市)、沂南县(临沂市)、夏津县(德州市)、沾化区(滨州市)、无棣县(滨州市)、巨野县(菏泽市)
河南省(19个)
中原区(郑州市)、新密市(郑州市)、祥符区(开封市)、孟津县(洛阳市)、浚县(鹤壁市)、原阳县(新乡市)、封丘县(新乡市)、长垣市(新乡市)、解放区(焦作市)、华龙区(濮阳市)、清丰县(濮阳市)、临颍县(漯河市)、民权县(商丘市)、柘城县(商丘市)、川汇区(周口市)、商水县(周口市)、上蔡县(驻马店市)、平舆县(驻马店市)、济源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湖北省(12个)
青山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市)、房县(十堰市)、樊城区(襄阳市)、宜城市(襄阳市)、梁子湖区(鄂州市)、掇刀区(荆门市)、云梦县(孝感市)、浠水县(黄冈市)、黄梅县(黄冈市)、曾都区(随州市)、仙桃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湖南省(14个)
芙蓉区(长沙市)、浏阳市(长沙市)、攸县(株洲市)、耒阳市(衡阳市)、大祥区(邵阳市)、湘阴县(岳阳市)、鼎城区(常德市)、临澧县(常德市)、慈利县(张家界市)、赫山区(益阳市)、桂阳县(郴州市)、桂东县(郴州市)、祁阳县(永州市)、溆浦县(怀化市)
广东省(15个)
海珠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南雄市(韶关市)、福田区(深圳市)、金平区(汕头市)、高明区(佛山市)、吴川市(湛江市)、广宁县(肇庆市)、梅县区(梅州市)、连平县(河源市)、英德市(清远市)、市辖区(东莞市)、市辖区(中山市)、普宁市(揭阳市)、罗定市(云浮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9个)
兴宁区(南宁市)、横县(南宁市)、临桂区(桂林市)、全州县(桂林市)、岑溪市(梧州市)、平南县(贵港市)、兴业县(玉林市)、南丹县(河池市)、宁明县(崇左市)
海南省(10个)
秀英区(海口市)、琼山区(海口市)、吉阳区(三亚市)、天涯区(三亚市)、琼海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文昌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屯昌县(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澄迈县(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白沙黎族自治县(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重庆市(8个)
涪陵区、渝中区、九龙坡区、黔江区、永川区、璧山区、潼南区、梁平区
四川省(20个)
武侯区(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新都区(成都市)、简阳市(成都市)、富顺县(自贡市)、龙马潭区(泸州市)、合江县(泸州市)、叙永县(泸州市)、涪城区(绵阳市)、苍溪县(广元市)、大英县(遂宁市)、东兴区(内江市)、犍为县(乐山市)、蓬安县(南充市)、彭山区(眉山市)、仁寿县(眉山市)、汉源县(雅安市)、通江县(巴中市)、平昌县(巴中市)、德昌县(凉山彝族自治州)
贵州省(7个)
观山湖区(贵阳市)、息烽县(贵阳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普定县(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安顺市)、丹寨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龙里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省(8个)
盘龙区(昆明市)、嵩明县(昆明市)、富源县(曲靖市)、峨山彝族自治县(玉溪市)、隆阳区(保山市)、龙陵县(保山市)、威信县(昭通市)、洱源县(大理白族自治州)
西藏自治区(5个)
城关区(拉萨市)、昂仁县(日喀则市)、卡若区(昌都市)、左贡县(昌都市)、朗县(林芝市)
陕西省(8个)
莲湖区(西安市)、灞桥区(西安市)、凤翔县(宝鸡市)、武功县(咸阳市)、大荔县(渭南市)、城固县(汉中市)、汉阴县(安康市)、洛南县(商洛市)
甘肃省(11个)
七里河区(兰州市)、安宁区(兰州市)、武山县(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天水市)、天祝藏族自治县(武威市)、甘州区(张掖市)、泾川县(平凉市)、肃州区(酒泉市)、礼县(陇南市)、和政县(临夏回族自治州)、卓尼县(甘南藏族自治州)
青海省(5个)
城中区(西宁市)、湟中区(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西宁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市)、尖扎县(黄南藏族自治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6个)
西夏区(银川市)、金凤区(银川市)、惠农区(石嘴山市)、原州区(固原市)、西吉县(固原市)、中宁县(中卫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个)
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市)、托克逊县(吐鲁番市)、英吉沙县(喀什地区)、沙湾县(塔城地区)、布尔津县(阿勒泰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个团场)
一团(一师)、四团(一师)、五团(一师)、六团(一师)、七团(一师)、十一团(一师)、十三团(一师)、十六团(一师)、六十二团(四师)、六十四团(四师)、六十六团(四师)、六十七团(四师)、七十团(四师)、七十五团(四师)、七十六团(四师)、七十九团(四师)、一二四团(七师)、一二五团(七师)、一二六团(七师)、一二七团(七师)、一二八团(七师)、一二九团(七师)、一三一团(七师)、一三七团(七师)、一八一团(十师)、一八二团(十师)、一八三团(十师)、一八四团(十师)、一八五团(十师)、一八六团(十师)、一八七团(十师)、一八八团(十师)、红星一场(十三师)、红星二场(十三师)、红星四场(十三师)、火箭农场(十三师)、淖毛湖农场(十三师)、黄田农场(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十三师)、红山农场(十三师)
附件2
第五次抽样调查经费预算编制和使用说明
根据第五次抽样调查工作需要,为确保调查顺利进行,现就第五次抽样调查相关经费的预算编制和使用说明如下。
一、省级可向同级财政预算申请经费项目
(一)培训费。主要用于组织全省培训费用。
(二)补助费。主要用于补助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的被访老年人。
(三)资料费。主要用于编制、印刷第五次抽样调查相关文件、培训教材等。
(四)宣传费。主要用于新闻媒体宣传、制作横幅等。
(五)其他费用。比如少数民族和方言地区翻译费用等。
二、抽中县(市、区)可向同级财政预算申请经费项目
(一)培训费。主要用于参加全省培训及组织县级培训费用。
(二)补助费。主要用于补助被访老年人。
(三)资料费。主要用于编制、印刷第五次抽样调查相关文件、培训教材等。
(四)交通费。主要用于偏远地区入户调查的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通讯费。主要用于调查队员实施电子问卷填报过程中发生的通信费用。
(六)礼品费。主要用于入户调查时,给被访老年人准备的小礼品。
(七)宣传费。主要用于新闻媒体宣传、制作横幅等。
(八)其他费用。比如少数民族和方言地区翻译费用等。
为保障第五次抽样调查顺利进行,中国老龄协会将对督导员、调查员以及被访老年人给予适当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份问卷50元。各抽中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计划生育协会可以参照补助标准,申请同级财政支持。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将资金往来凭证(附表1、2、3、4)邮寄回第五次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省级计生协将本省份抽中县(市、区)账户信息省级汇总表(附表5),于2021年7月16日前报送第五次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中国老龄协202室 (邮编100011)
联系人: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邱沫
联系电话:010-58122236
第五次抽样调查抽中县(市、区)参与入户调查督导员、调查员相关费用发放明细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盖章)
姓 名 |
督导员/调查员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工作补助 |
签 字 |
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审核(盖章) |
金额合计 |
- |
- |
注:此表可自行复印,填写后盖章即可。
附表2
第五次抽样调查参与入户调查督导员、调查员相关费用发放省级汇总表
年 月 日
省份名称 |
抽中县(市、区)汇总数量(个) |
抽中村(居)委会汇总数量(个) |
已发放的督导员、调查员相关费用总金额(元) |
省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审核(盖章) |
注:此表可自行复印,填写后盖章即可。
附表3
第五次抽样调查抽中县(市、区)参与入户调查
被访老年人礼品/慰问金发放明细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盖章)
姓名 |
性别 |
年龄(出生 年月日)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礼品/ ¨慰问金 |
签字 |
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审核(盖章) |
金额合计 |
- |
- |
注:发放礼品在礼品前¨上打勾,发放慰问金在慰问金前¨上打勾;礼品折算为现金价值;此表可自行复印,填写后盖章即可。
附表4
第五次抽样调查参与入户调查被访老年人礼品/慰问金发放省级汇总表
年 月 日
省份名称 |
抽中县 (市、区)汇总数量(个) |
抽中村 (居)委会汇总数量(个) |
已发放的被访老年人礼品/慰问金总金额(元) |
省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审核(盖章) |
注:此表可自行复印,填写后盖章即可。
附表5
第五次抽样调查抽中县(市、区)账户信息省级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计生协盖章)
单位名称 |
开户行 |
开户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县(市、区)计划生育协会审核(盖章) |
备注 |
注:此表可自行复印,填写后盖章即可。
附件3
第五次抽样调查督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第五次抽样调查督导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职责与内容
督导是确保调查质量的主要措施,做好督导工作对于提高调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职责:一是督促指导下级调查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二是对入户调查进行全程跟踪督导,确保调查质量;三是通过调查系统在线跟踪调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四是通过调查系统在线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督导架构与重点
第五次抽样调查实行四级督导,即国家级、省级、县(市、区)级和乡镇(街道)级,抽中县(市、区)较多的地市级酌情增加地市级督导。实施逐级督导制,国家级负责对各省份的督导,省级、地市级负责对县(市、区)督导,县(市、区)级负责对乡镇(街道)督导,乡镇(街道)级负责对村(居)委会的督导。
入户调查督导是督导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地各级都要重点进行入户调查督导:
(一)现场督导,要求调查员事先约定时间入户调查。督导员至少要协助并跟随参与10户调查。
(二)事后复核、检查问卷。在调查完成后,督导员要通过调查平台仔细复核、检查问卷。发现问题,及时与调查员联系。对于不合格问卷,要重新调查。
三、时间安排
调查督导工作,原则上与入户调查同步开展。
四、问题处理
各级督导组发现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上报:
(一)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任务的,由省级牵头单位向第五次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经批准后,可以调整调查时间。
(二)调查问卷作假。调查员没有入户调查而采取把老年人集中在一起填写问卷的;调查员虽然入户,但未遵从老年人回答而擅自填写问卷的,或者调查员虽然入户,但未逐项询问后填写而由老年人自行填写问卷的。上述情况均属于问卷作假,按要求重新组织调查。
(三)不按照村(居)委会老年人抽样名单,随意选择老年人填写调查问卷的,按要求重新组织调查。
(四)不按照调查方案要求,随意替换被抽中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调查的,按要求重新组织调查。
(五)选择未经过调查培训或经过调查培训而未能获得调查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作为调查员参与调查的,按要求重新组织有资质人员进行调查。
发生上述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对于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督导员的责任。
五、防疫措施
调查期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每次入户的调查员和督导员合计不超过2人,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入户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与被访老年人保持适当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