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养老诈骗,各地已行动起来
记者 赵星月 通讯员 吕世军 王永
养老诈骗犯罪性质恶劣,一些老年人及其家庭为此蒙受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和身心伤害。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和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部署,于今年4月起推进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既要高位推动,也要层层落实
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点任务,与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是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的关键。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就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作出批示,推动本省(区、市)卫生健康系统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组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召开部署推进会,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民政厅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督导行动,对9个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养老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进行专项督导,重点检查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等情况。
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陕西省等地的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带队赴省内各地调研督导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促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对养老机构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再排查。
摸排核查既要明察,也要暗访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打击整治养老机构涉医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充分利用“12337”举报平台及群众来访来信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建立举报线索台账,明确核查要求和办理时限,严格落实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摸排核查既要明察,也要暗访。明察的目的是督促医养结合机构自查自纠,暗访是为了让涉诈乱象的始作俑者无所遁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民政厅在全省养老机构内开展非法医疗卫生服务排查整治工作,对养老机构涉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区卫生监督所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的方式,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对人员资质、医疗质量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龄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王海涛指出,在违法行为中,除未持资质、伪造资质行医,或借助义诊、免费体检、免费咨询、免费理疗等形式虚假宣传,向老年人兜售保健品、药品外,最常见的是擅自开展与所持资质不符的诊疗活动。
“这种违法行为又分两类,一类是恶意混淆、从中牟利,另一类是无意越位。”针对第二类行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冯文猛研究员解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通常体量小、等级低,服务种类有限,配备药品有限,但其服务人群又多是外出就医不便且医疗需求频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满足老年人的日常诊疗需求时,这些机构容易出现人员资质合规但医疗服务超范围的现象,也就是开展的诊疗活动与所持资质不符。“这提示卫生健康部门应在更好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尽快出台适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行医评判标准,规范其诊疗行为。”冯文猛说。
冯文猛建议,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摸排核查的同时,卫生监督人员可调取医疗纠纷记录、入住老年人满意度调查等作为辅助依据。
既要风清气正,也要耳聪目明
养老行业力求风清气正,老年群体自身也要耳聪目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充分利用媒体媒介,集中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福建省、河南省、江西省等地卫生健康委利用老年人健康体检、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留观及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时间节点灵活开展宣传。北京市、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结合老年人热衷收听广播的特点,播发老年人防诈骗专题节目,请一线民警结合工作实践揭秘养老诈骗陷阱。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暨老年健康促进“三送五进”(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广场、进机构、进家庭)宣传活动,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提高老年人对涉医违法行为的认知率和举报方式的知晓率,增强其识骗防骗能力。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电视大学分校(教学点)防诈反诈阵地作用,全面开展老年人防诈骗知识宣传,全省1.2万余个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宣传教育覆盖100多万老年学员。
山东省龙口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市司法局等部门在老年人活动频繁的文化广场、街道社区,发放“共建老年友好社会守护养老钱袋子”宣传单,向老年人普及常见的诈骗手法。
宣传教育要做好,帮助老年人维权工作也要跟上。冯文猛建议,养老机构可牵头建立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入住老年人组成的三方沟通协调机制,帮助老年人在权益遭受损害时高效维权;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建立更具公信力的纠纷调解机制,确保老年人维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