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布《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等5项养老服务省级地方标准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DB52/T 1647-2021)《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DB52/T 1648-202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DB52/T 1649-2021)《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规范》(DB52/T 1650-2021)《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DB52/T 1651-2021)等5项养老服务领域贵州省地方标准,将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5项标准的发布,为推进贵州省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5项标准充分衔接国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近年来,国家养老服务标准建设进程加快,初步建立了科学、全面、系统、先进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贵州省围绕《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的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支撑保障标准等三个子体系,充分衔接各项已制定或制定中的标准,强调标准的协调配套,从实际需求出发,针对性地制定5项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互为补充,构建工作闭环,提高基层的操作性。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就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的延伸,通过强化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流程,引导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采用标准化管理,打造一批设施齐备、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服务专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全面提升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5项标准充分切合贵州养老服务发展实际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是服务和管理,做好服务和管理的基础是标准和规范。从实践来看,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就是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手段,促进养老服务的技术和管理进步,推动养老服务活动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文明化,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获得最佳运行秩序和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贵州省结合省委省政府打造标准化养老院的要求,结合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结合贵州养老服务标准化发展滞后的实际,制定发布5项标准。如《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民政部关于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运营的具体举措,填补了我省在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的运营与服务质量标准领域的空白。《服务规范》不仅明确了农村特快供养机构的建设要求、运营管理,还从能力评估、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康复护理、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文化娱乐、失智症护理服务、安宁服务、农村特困老年人的居家照护服务等13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规范化发展,更好满足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养老服务需求。
5项标准充分体现贵州养老服务监管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提出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贵州省通过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以相关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引导养老服务需求的发展,同时对养老服务供给方进行质量评估和行为监管,督促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规范》建立覆盖所有养老机构(含特困供养机构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监测指标体系,明确监测评价原则、基本依据、评价工具、评价实施与管理、评价结果运用、监测评价机构管理等内容,制定监测评价要点、评价依据、监测评价操作方式,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持续改进机制、认证评价机制,形成以标准规范为核心的行业监管机制,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文章来源:贵州省民政厅